关于印发《德州市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2019/10/30

关于印发《德州市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、住建管理部)、财政局、行政审批服务局,施工图审查机构:

        为推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规范实施,根据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建设工 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和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山东省 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(暂行)的通知>的通知》(鲁 建发通〔2016〕9 号)等规定,结合德州实际,我们组织修订了《德州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
        从该通知印发之日起,德建发〔2017〕24 号文件废止


德建发〔2019〕6 号关于印发《德州市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.pdf